政府採購詞彙
政府採購專業名詞說明
服務說明與提醒:
以下資料若有錯誤,請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或相關法規主管機關發布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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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
即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因日常作業所需與公共服務目的等所辦理之採購,相關採購作業應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
採購性質
採購性質分為工程、財物及勞務,機關辦理採購時,應就採購標的區分採購性質。若採購包含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並且難以認定歸屬時,則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
工商憑證IC卡
工商憑證IC卡是投標廠商用來在網路上驗證身分,廠商在進行電子報價或電子投標時,需要使用該卡進行身份驗證,並對投標資料及檔案進行簽章,達到不可否認性。
電子領標
機關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發給、發售後,廠商可以透過該網站付費下載招標文件,並取得電子領標憑據作為繳費證明。
電子憑據
指具有數位簽章,作為電子領標、收受電子投標文件、電子押標金保證書等之憑據。廠商在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後,應取得電子憑據,作為完成領標及投標作業之證明。
押標金
機關辦理招標,若於招標公告資訊或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時,廠商於投標時應繳納保證金或提供或併提供其他擔保。
複數決標
指機關辦理之採購案件可以決標給多家廠商。機關採用複數決標時,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之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
統包
機關辦理工程或財物採購時,將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維修等,併在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作業。
最有利標
即在所有符合投標資格及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中,選擇履約能力最好的廠商,也就是讓最好的廠商得標,而不是讓最便宜的廠商得標,避免惡性低價搶標。
比減價、議價
機關開標後,所有合格投標廠商的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可以讓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若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則由所有合格投標廠商進行比減價格。減價有分比減價及議價,比減價表示參與廠商有兩家以上,議價則僅有一家廠商參與。
共同供應契約
若有二個以上的機關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採購時,由一個機關與廠商簽訂契約,讓該機關與其他適用機關都可以透過該契約辦理採購。對廠商來說,跟訂約機關簽訂共同供應契約後,就有義務依據合約供應採購標的給該契約的所有適用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