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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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限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11/05
截止日期
2026/11/16 17:00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勞
勞務類845-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2,424,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代碼、營業項⽬應為I301資訊服務業。
附加說明
⼀、本案採⼀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準⽤最有利標,總價決標。先⾏審查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者,始得參與後續評選,經評選為優勝廠商者,依序辦理議價(約)。二、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屆時僅議約不議價格。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1⽉9⽇(含)前以書⾯向本處提出,本處將於115年11⽉12⽇前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答復。四、如對契約內容有疑問,請逕洽秘書處文書組劉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6078。五、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效需經雙⽅簽署⽅為有效者,以決標⽇為⽣效⽇。惟廠商仍應依投標須知第82點及第83點,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正本查驗及契約簽訂⼿續。未依限完成者,依投標須知第86點辦理。六、依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2項:「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以造成限制性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故廠商請勿探詢相關資料。七、本案契約期滿前,如廠商無重大延遲履約項目,且履約標的品管良好,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經簽報機關長官核可後,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後續擴充24個月(自117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得依機關實際需求縮短擴充期限)之權利。八、有關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建議至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列印檢附即可。
其他內容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臺北市
2026/11/12 17:00 止
1,247,200 元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資訊軟硬體諮詢服務案
第 1 次更正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臺北市
2026/11/16 17:00 止
2,42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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