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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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選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10/30
截止日期
2026/11/09 17:00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決標方式
標案分類
財
財物類491-機動車,拖車,半拖車;車輛機件
履約地點
預算金額
預算金額不公開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A01010汽車修理業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日曆天內檢具臺北巿或新北市境內設有合法之汽車維修廠之證明文件,未檢具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總務室〉領取。 (2)郵索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大4K)貼足郵票。郵索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寄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3) 電子領標:詳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2、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8時30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 3、地點: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總務室〉。 4、工本費:免付費(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掛號郵寄:本分局收發(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專人送達:本分局收發(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四、本機關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五、投標廠商如對本案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分局總務室電話(02)2325-7215。六、廠商提出異議期間: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1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1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七、本採購係選擇性招標,經審查廠商資格,俟審查合格後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本機關隨時接受未列入名單之廠商提出資格審查之請求,廠商得於名單有效期間內,隨時檢具本須知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送達或郵寄至本機關辦理申請,本機關原則採定期審查方式辦理,審查期間固定為每年 6 月及 12 月,廠商於每年 5 月 31 日前送達之申請案件,原則納入當年 6 月份會議審查;於 11 月 30 日前送達者,原則納入當年 12 月份會議審查,經承辦人確認無新廠商遞件可免予召開審查會議。逾期送達者,順延至下一次審查期間辦理,審查結果不論合格與否,本機關均將以書面通知申請廠商,並將合格廠商名單即時修正。八、檢舉單位、電話及信箱: 1、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 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 傳真:02-27205870)。 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電話:23887115、23887116。傳 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延平南路96號。 3、本分局行政組承辦人李妍萱、電話:23257215、傳真: 23256820、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其他內容
本案件歷次公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財物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