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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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取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9/10
截止日期
2026/09/16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財
財物類421-結構金屬產品及其零件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406,161 元
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檢附信用證明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故本案契約成立後有效期間(履約期限)為: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 60 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彰化縣後備指揮部(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4號)所指定之場所,並完成安裝及驗收。2、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無須收取押標金,惟決標後得標廠商仍應於接獲多元繳費單或收入通知單日之次日起7日內,繳交履約保證金計新臺幣30,000元整;另保固保證金應於完成驗收付款前繳納,保固保證金金額計新臺幣10,000元整,保固時間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起,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1年、結構物保固5年。3、本案屬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案,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於115年9月16日17時00分前,以電子投標方式送達下列網站:以廠商代碼及密碼登入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並於上述期限前完成電子投標。4、為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及精簡行政程序,本案無提供現場(紙本)領標;另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一條: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於投標封內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電子投標者,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檢附該案領標憑據電子檔,免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明細。5、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至民國115年9月11日止)或異議(至民國115年9月21日止),疑義或異議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6、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採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復依本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由底價之採購,以和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採最低標方式決標。7、本案業已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與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與政府採購公告,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及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則符合需求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復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及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8、本案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請投標廠商投標時,應將「領標電子憑據明細」自行列印或下載轉為電子檔(PDF)後,一併上傳至「投標文件」附件區,或併入投標文件之「資格文件」資料夾中一併傳送。如有疑問,可電洽招標單位詢問,電話:04-25280330轉分機561461,賴小姐。
其他內容
底
訂有底價
本案件歷次公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財物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