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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115-116年度中壢段轄區污水處理場維護管理服務工作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9/10
截止日期
2026/09/30 10: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勞務類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8,638,176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 未受停業處分,無不良紀錄且登記有案之具有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之污水處理業相關廠商。(二) 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三) 完納最近一期稅金。(四) 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之污水處理相關廠商證明文件。(五) 具有乙級廢水處理人員證照。
附加說明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一、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站商工資料下載列印: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影本)相關文件代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標案採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作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5年9月21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5年9月23日政府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特別規定】一、資格證明文件:原「營業事業登記證」更正為「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站商工資料下載列印: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二、後續擴充: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若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於契約執行8個月後,經機關綜合滿意度評分通過(詳工作說明書附件一後續擴充評分辦法)且經首長核准後,廠商得依本契約於同一條件下,續為甲方實施工作1年,估驗及驗收均依本契約規定辦理(詳工作說明書)。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需繳納押標金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宜蘭縣
2026/09/24 12:00 止
1,014,245 元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臺北市
2026/10/08 10:00 止
4,592,805 元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宜蘭縣
2026/09/24 10:00 止
19,790,711 元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新北市
2026/09/29 10:00 止
44,770,30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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