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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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招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9/04
截止日期
2026/09/15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財
財物類448-家用電器及其零件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1,652,000 元
廠商資格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五)「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六)服務建議書7份。(七)產品型錄正本或相關測試報告或規格說明書(如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章)並註明廠牌及規範說明(規格部分請以色筆標示;參加投標之貨品如為外國產品,應加註規格編號及翻譯為中文,不得為投標廠商自行製作之型錄)。@請詳閱招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開標時,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或逾開標時間30分鐘後到場者,視同放棄。(二)合約正本及副本應由得標者自行製作(本校僅提供完整內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合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三)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四)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服務計畫書簡報、議價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授權書。(五)投標需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入後續評選,經本機關評選委員會評定為最有利標廠商後決標。(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5日內至本校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未經本校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
其他內容
底
訂有底價
押
需繳納押標金
本案件歷次公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財物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