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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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取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9/03
截止日期
2026/09/16 12:0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標案分類
勞
勞務類522-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1,290,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土木包工業(E102011)、綜合營造業(E10101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本案皆屬特許業務,不開放其他未分類(ZZ99999),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六十。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本案已事先招標公告通知廠商開標時間(其交通時間請自行掌控)未到場者【主持人宣布開標後15分鐘內經通知仍未到場】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餘詳投標須知【檢驗上傳標案:本所nas2/Public/財政暨行政課/電子領標儲存區1,需求單位自行檢視】。貳.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服務企劃書1式6份)。評審另行通知。評審結果序位第一,且經評審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簽於公共設施管理所,主旨:為成立…評審小組,詳如說明(說明三…本案擬不另行成立工作小組。),簽請核示。鎮長詹錦章09.01批示如擬。評審小組委員名單:詹加煌(召集人)、古育澤(副召集人)、陳富原、熊小惠、黃乾坤、黃翔(備1)、姜達(備2)。參.須知三十七、無押標金之理由:■(1)勞務採購。須知四十三、無履約保證金之理由:■(1)勞務採購。須知五十三、本採購:■(1)訂底價,擇定符合需要者後,議價前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於進行議價前定之。須知五十四、決標原則: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另訂「投標廠商評審須知」)須知五十六、本採購:■(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2)決標方式為:■(2-5)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作為決定得標廠商之依據;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後段規定:「招標標的在二項以上而未採分項決標者,並應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須知五十七、無法決標時是否得參考採購法第56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是;採行協商措施得更改之項目:全部評審項目。契約第五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3.驗收後付款:完工後且得就先行使用部分辦理分批或部分驗收,不論定期或不定期項目皆併入當期辦理驗收,又本案共分4期驗收及付款(第1期1-3月、第2期4-6月、第3期7-9月、第4期10-12月),當期驗收付款應備文件如下:(1)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書面資料經本所驗收合格後30工作天內,按該部分或批次之施作項目支付該部分之契約價金。(2)廠商提出請款書面資料應依契約第8條第8款規定辦理。(3)本案採取「書面驗收」方式驗收,但必要時機關得依本契約第九條(三)相關規定辦理定期或不定期查驗;本案部分驗收所支付之部分價金,以支付該部分驗收項目者為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8條規定)。(八)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之其他文件為(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2.保險單或保險證明。(依契約第10條第6款辦理)■6.契約約定之其他給付憑證文件。A.完工報告書。B.施工照片。C.收據或發票。(十三)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派駐勞工依第8條辦理),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十五)機關發現廠商未依契約約定給付派駐勞工薪資時,得依附錄「機關處置廠商積欠派駐勞工薪資作業程序」辦理。契約第十二條規定:(二)驗收程序(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1.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7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規定,為7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3.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30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4.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依本契約第五條(一)3.規定辦理,肆.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568,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其他內容
底
訂有底價
本案件歷次公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