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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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限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7/30
截止日期
2026/08/13 17:00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勞
勞務類521-建築施工服務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3,120,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建築師證書影本。(2)開業證書影本(有效期限不得逾期)。(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2.投標廠商聲明書。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4.委任主持人資格證明文件。(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提供技術性服務之非營利法人,本採購案之建築物-原臺南州廳屬國定古蹟,投標廠商應另具「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之委任主持人資格(詳第42條特定資格)。(二)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應檢附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影本及開業證書影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證明 件。 (3)提供技術性服務之非營利法人: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倘因公會換證作業中,廠商不及提出當年度會員證者,得以公會出具之換證證明或前1年度會員證代之。(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應檢附文件: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戶名和戶號皆不可空白,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四)其他應檢附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代表廠商名稱、日期、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五)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免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之證明;惟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須檢具由該學校或該機構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對外公函,以取代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之證明。(六)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委任主持人資格證明文件: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其他﹞ 1. 招標文件皆為開放文件格式(ODF),請廠商逕至數位發展部網站下載及安裝最新版本「ODF文件應用工具」。 2.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有否更正事宜。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5.115年6月27日起政府電子採購網使用者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一帳號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即僅可取得1次領標電子憑據),以免相同廠商或機關重複領標;如有關政府採購網操作問題,請逕洽系統客服專線詢問(0800-080-512)。
其他內容
底
訂有底價
本案件歷次公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國立臺灣文學館
臺南市
2026/08/10 17:00 止
3,700,000 元
國立臺灣文學館
臺南市
2026/08/10 17:00 止
8,1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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