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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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取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7/21
截止日期
2026/07/27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標案分類
財
財物類47-收音機、電視,通訊器材及儀器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807,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基本資格:營業項目(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等或其他與本案相關之營業項目或行業。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其他文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2)電子領標憑據。(3)標價清單。(4)企劃書,含型錄(a.內容規格須符合標案規格b.有外文者須翻譯為中文及為影本者須清晰)。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10分鐘)內辦理比減程序,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應於開標當日準時到場,若因遲到於主持人宣布進行優先減價及議比價程序後到場者,則喪失當次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資格)。(二)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三) 報價應包含營業稅、印花稅等各項稅捐及費用。契約書正本1式2份,雙方各執1份,並由雙方各依印花稅法之規定繳納印花稅。投標廠商得標後,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繳納收據並請黏貼於契約正本封面內頁以供備查。(四) 本案領標、投標之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如遇天災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五) 請遵守菸害防制法及校內禁菸規範,如有違反規定,致機關被訴遭索賠或受罰,應負擔賠償責任。另廠商或分包廠商之工作人員於校園內吸菸、嚼檳榔、飲酒或含酒精飲料,每次各計罰新臺幣1,000元之懲罰性違約金,未改善者,得採連續處罰。
其他內容
本案件歷次公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財物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