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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114年幼兒園活動室地板汰舊換新工程(CW1150316)
公告序號
03
公告日期
2026/07/14
截止日期
2026/07/21 09:0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標案分類
工程類5174-地板及牆面貼磚工程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486,831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室內裝修業,或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標的相符之相關行業。(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其登記營業項目需符合本工程規定,且須加入各類公會領有當年度會員證。)(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2)押標金支票或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3)納稅證明: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C.資料查詢日期。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四)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五) 投標標價清單(正本)(六) 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七)服務建議書(5份)。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需繳納押標金
標案備註
標案已流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工程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