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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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取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7/03
截止日期
2026/07/07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標案分類
勞
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373,004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且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 稱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廠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 之自然人或法人)。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基本資格: 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且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 稱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廠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 之自然人或法人)。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領有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設立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2)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3)廠商(公司或行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於開標日時仍為有效之證明文件,非特許行業規定或非主管機關規定應加入會員始能執業之行業毋須檢附)。二、廠商納稅證明:(1)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2)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二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四、其餘應檢附之文件,請詳本案審查表。特定資格:無。 開標地點:本所三樓會議室[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親自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逕向本所總務購買。2.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片:招標文件乙份新台幣150元整,以現金付款。「備註」1.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3.請詳閱招標文件,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4.標單、標價清單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者除外),否則無效。5.本所於115年7月8日資格審查後辦理評審作業擇符合需要廠商即辦理議價手續。
其他內容
底
訂有底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流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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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