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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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取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6/16
截止日期
2026/06/24 09:0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標案分類
勞
勞務類8674-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1,050,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為原住民廠商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 廠商資格:1. 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 團隊內需配置專業技術人員。(二)檢附證明文件: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證明文件影本。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影本。3. 專業人員(技師)證明文件:• ●符合前述科別之中華民國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影本。• ●技師公會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該技師為投標廠商專任職員之證明文件(如投標截止日前一個月內之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影本,或其他足以證明在職之文件)。4.廠商履約能力與經驗實績證明(投標截止日前 5 年內,曾完成與「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興辦事業計畫」或「廢棄物處理設施規劃」(機關可依本案核心微調)相關之勞務採購契約影本(含契約封面、主要契約內容及雙方簽章頁)或政府機關(構)開立之驗收結算證明書影本。5.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6.最近1期完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本案開標時先行審查廠商資格,廠商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取得參加評審資格,於開標當日進行評審會議。二.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辦理,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情形,則做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價。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三.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商,另按同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限。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五.開標後經審查結果未依招標文件附寄相關文件者,為不合格標。六.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七.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八.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九.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十.本案不允許已停業或歇業之廠商參與投標。
其他內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流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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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其他
2026/06/26 09:00 止
1,8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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