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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新興分局中正、五福派出所修繕工程
公告序號
02
公告日期
2026/06/11
截止日期
2026/06/17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工程類5153-屋頂及防水工程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2,649,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列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其中1項代碼(含有下列其中1項代碼即符合資格): ■E101011 (綜合營造業) ■E102011 (土木包工業)
附加說明
手冊1.營造業:有效期內之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第1至18頁)(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不得承攬)2.土木包工業為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1)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授權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查詢押標金及保證金同意書。招標文件之領標憑據書面資料:投標廠商檢附之「電子憑據」經向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檢核,或「紙本憑據」經機關人員審查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1)「電子憑據序號」或「紙本憑據序號」與他投標廠商重複,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等規定,通知廠商現場提出說明,無法說明由正當管道取得者。(2)廠商所附之憑據非本案或未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等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仍無法提供本案領標憑據者。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需繳納押標金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工程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