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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石門分隊暨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車庫新建工程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5/27
截止日期
2026/06/16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工程類5129-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180,369,657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1)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2) 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3) 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附加說明
應檢附之文件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2. 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3. 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註:廠商納稅證明就下列文件檢附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以上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 信用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註: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以查覆資料截止日為準)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5. 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投標廠商單獨投標者免附)。6. 合作同意書(正本) (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之基本資格者,應檢附所取代資格之合作同意書)。7. 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8. 電器承裝業(E601010):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9. 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有效期限內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10. 服務建議書。11. 採購標單(正本)及標價清單。12. 電子領標憑據(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其他內容
需繳納押標金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工程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桃園市
2026/06/16 17:00 止
3,619,229 元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桃園市
2026/06/16 17:00 止
6,403,33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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