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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115年新建案口徑20mm至40mm智慧水表計量傳輸服務勞務採購(開口契約含後續擴充)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5/22
截止日期
2026/06/22 17:00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勞務類843-資料處理服務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56,077,938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或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13點。
附加說明
一、 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蔡裕國】先生,電話:(02)87335702。二、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採準用最有利標複數決標辦理,(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依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規定應提出價格文件(含投標書及詳細價目表),廠商所報總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否則為不合格標。三、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含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及規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四、本案採2個標的項次複數決標方式辦理,以一次評選作業評定項次1、項次2之優勝廠商序位,且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為可決標對象後,依項次1、項次2之序位及投標廠商投標項次,以項次1、項次2之順序辦理議價程序,議價程序詳評選須知第肆節。五、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6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六、特殊規定:詳本案《規範說明、補充說明、評選須知及詳細價目表》等。七、 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八、 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及《投標廠商投報技術規格說明暨審查表》所列。九、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合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十、 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十一、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十二、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十三、 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十四、 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十五、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十六、 依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所附證明文件(如:信用資料查覆單、公會會員證、許可證等),請注意文件之有效日期。十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整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機制為「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預定115年6月27日實施,屆時將關閉「未登入帳號」之領標管道,使用者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一帳號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即僅可取得1次領標電子憑據)。如無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帳號務必提前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廠商代碼登入處〉廠商帳號申請),避免延誤電子領標作業。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需繳納押標金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臺北市
2026/07/07 17:00 止
67,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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