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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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限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4/29
截止日期
2026/05/04 17:00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勞
勞務類85-研發服務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529,2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相關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招標文件。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三、本採購案採固定費用決標。四、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下載路徑為:本所網站/資訊與服務/各類申請書表下載/(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本所網站/公告專區/政府資訊公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份揭露」供公眾線上查詢。五、廠商能力:1.參與本所協同研究計畫之協同研究人員,須具有建築研究相關專業,擔任每案計畫之協同主持人,統籌協同研究事務,另得依計畫需要於服務建議書提出具有建築相關專業之研究員限一人,及具學士或助教以上資格之研究助理一至三人參與計畫,協同主持人為簽約主體。協同主持人、研究員及研究助理合計不超過四人。2.各協同研究計畫之協同主持人或研究員具博士資格或碩士後三年以上研究資歷者,得列為評選考量;協同主持人參與本所協同研究計畫,每年不得超過二案。六、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者,要註與正本相符,加蓋印章):1.廠商資格:自然人,其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詳「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協同研究計畫遴用協同研究人員作業規範」之規定。應檢附:(1)身份證影本。(2)建築研究相關專業等資格證件影本。(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委託代理授權書(如非本人出席者應附)。(四)其他證件:本標案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內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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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新北市
2026/07/15 17:00 止
19,5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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