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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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取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更正序號
更
第 1 次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4/28
截止日期
2026/05/05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財
財物類491-機動車,拖車,半拖車;車輛機件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1,490,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資格:汽車批發業、汽車零售業或其他得以承作本採購標的者(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廠商若為分公司,應以總公司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 詢,但為外國廠商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者,不在此限。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餘請詳如投標須知之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項次2。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15.4.27更正公告說明] 1.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需求說明書【(應明確載明動力電池 8 年或 16 萬公里保固)修正為(應明確載明保持至少70%的動力電池容量 8 年或 16 萬公里保固)】。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本室所開發之收據」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2樓秘書室(電話:26780202分機262)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本所收發室或新北市鶯歌區公所收發室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4.115年4月27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5年4月29日止。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本所秘書室室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所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五十五號發包中心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其他]: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2,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3.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五十五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62,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5.履約期限:應於決標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交貨,如因原廠排程或進口因素,經機關同意得延展。6.[印花稅繳納事宜]: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其他內容
底
訂有底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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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財物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