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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MTA-G-08-02-11花蓮縣光復鄉編號47、47-1鄉道邊溝樺加沙颱風(限花蓮光復鄉)災害復建工程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4/24
截止日期
2026/05/08 09: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28,990,373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政府機關停權處分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應予廢標。四、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及授權書:(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需繳納押標金
標案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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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工程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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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3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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