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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115年度高雄市災害緊急救災廢棄物清理開口契約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4/20
截止日期
2026/04/29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財物類491-機動車,拖車,半拖車;車輛機件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5,000,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一)廠商資格: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公司或行號(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中營業項目列有如「車輛、重機械買賣、租賃」等)、環保服務業、廢棄物處理公司或行號相關機構,或提供本採購案標的物之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三)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屬法定免稅之廠商者,免附):1. 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2. 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3.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4. 新設立且未屆第ㄧ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ㄧ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5. 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ㄧ期或前ㄧ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五)工作切結書。(六)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七)投標單(兼切結書)。(八)廠商不得違反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切結書。(九)民航局核發之合格專業操作證。(如投標第十項無人機則須檢附,倘提供無人機重量為2公斤以下,則無須檢附)(十)「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證明。(如投標第十項無人機則須檢附)一、領標方式及地點: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處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B棟4樓)。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B棟4樓)。3.電子領標者: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網址:詳政府採購網)。二、投標文件收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一)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前寄達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環境管理處政風室(郵遞區號:833201,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皆可;以本處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二)請於信封書明標案名稱及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及通訊電話與地址。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處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處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專線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標案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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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財物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管理處
高雄市
2026/07/06 17:00 止
898,760 元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管理處
高雄市
2026/07/06 17:00 止
10,09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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