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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115年度警察志工參訪觀摩活動勞務採購案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4/09
截止日期
2026/04/21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標案分類
勞務類74-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396,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旅行業(營業項目代碼:J902011;公司、名稱標明專業、營業項目限專業經營)有能力承攬本案投標之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請自經濟部網站: 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2、交通部旅行業執照影本。3、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4、廠商信用證明影本(於截至投標日前6個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信用證明文件)。5、需具備「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之會員資格證明。6、投標廠商聲明書。7、切結書。(三)採用電子領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俾利本局查驗。(四)服務企劃書1式8份。(五)其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 3款並採用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比(議)價方式招標,投標廠商之資格及評審項目以外資料經審查合格者,其所提企劃書由本機關成立評審小組,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評審。(二)評審會議開會日期另行通知,評審小組原則以書面審查及廠商詢答進行評分,餘有關評審事項請參閱本案投標廠商評審須知。(三)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其他內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