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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115-116年車輛租賃案
公告序號
02
公告日期
2026/04/02
截止日期
2026/04/08 09: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財物類491-機動車,拖車,半拖車;車輛機件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1,251,6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處分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之業者,並必須持有下列證件:(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需具小客車租賃類之營業項目。(二)廠商納(完)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在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內),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與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文件(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之用途)。(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五)切結書。(六)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七)投標租賃車款表及型錄。
附加說明
1.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2.增加檢舉受理單位:觀光署政風室(地址:106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電話:02-23491741、傳真:02-27818753)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需繳納押標金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財物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