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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旗山區三協里旗亭巷53號旁農路改善工程
公告序號
01
更正序號
第 1 次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3/26
截止日期
2026/04/08 17:3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4,190,867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 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營造業以上廠商。(2)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5. 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附加說明
1. 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所秘書室蔡⼩姐(電話:07-6616100分機233),餘如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所經建課李先⽣(電話:07-6616100分機519)。2.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招標文件。請廠商⾃⾏⾄「政府電⼦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3. 開標當時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災經地⽅政府宣布停⽌上班,截⽌投標及開標均順延⾄恢復上班⽇相同時間,不另⾏通知。4. 有關電⼦領標憑據相關說明如下: I. 廠商投標文件應列印檢附「領標電⼦憑據書⾯明細」⼄紙。 II. 廠商可利⽤電⼦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III. 機關之電⼦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付費領標並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其他廠商之電⼦領標繳費憑據。 IV. 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 V. 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視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經本所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VI. 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5. 本案開標不另⾏通知,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6. 廠商負責⼈或代理⼈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7. 投標廠商請⾃⾏於投標期限截⽌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8. 為配合⾏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請廠商下載招標文件時,⾄數位發展部網站下載安裝ODF免費軟體,以避免使⽤微軟office軟體開啟本案上傳之ODF格式文件時,會有格式跑版情形。(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數位發展部/核⼼業務/數位政府/政府共通應⽤服務/ODF文件應⽤⼯具)。9. 廠商提出疑義、異議期限及機關釋疑期限: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1⽇者,以1⽇計。 (2) 機關以書⾯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3) 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規定辦理。10. 本案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郵件信箱:⾼雄郵政2299號;電⼦郵件信箱:eth@kcg.gov.tw)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需繳納押標金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工程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高雄市旗山區公所
高雄市
2026/06/22 17:30 止
2,668,79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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