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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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限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更正序號
更
第 2 次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3/18
截止日期
2026/03/20 17:00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勞
勞務類85-研發服務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951,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更正公告]更正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外封有關開標時間、截止時間之部分為115年3月20日17時截止投標,115年3月23日14時開標,請已下載招標文件的廠商重新下載。------------------------------------[更正公告]1.更正招標文件有關標案名稱之部分為「建築樓板隔音法規應用探討與CNS評定標準修訂之研究」委託研究計畫案,請已下載招標文件的廠商重新下載。2.延長等標期至115年3月19日17時截止投標,115年3月20日14時開標。----------------------------------------一、相關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三、本採購案採固定費用決標。 四、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下載路徑為:本所網站/資訊與服務/各類申請書表下載/(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本所網站/公告專區/政府資訊公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份揭露」供公眾線上查詢。 五、廠商能力:計畫主持人需具備綠建築、建築工程、建築環境控制或曾經辦理建築技術等研究之相關工程背景,且為具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資格或具相當經驗之專家。 六、本案115年度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如本案預算全部或一部分未獲審議通過,本所得依立法院通過之預算額度調整工作項目內容,或中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七、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資格:法人、大專校院、機構或團體,應檢附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檢附下列證件之一: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5.公立研究機構及公立大專校院,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委託代理授權書(如非負責人出席者應附)。 (四)其他證件:本標案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內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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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