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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高雄-屏東間東西向第2條快速公路工程用地取得作業委託專業服務工作(高雄段)
公告序號
01
更正序號
第 1 次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2/26
截止日期
2026/04/07 17:00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勞務類82-不動產服務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30,227,23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有效期間內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
附加說明
一、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為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用地取得相關之服務工作,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1、單次受委託契約金額在新臺幣600萬元以上。2、受委託契約金額累積達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以上須提出証明文件:徵收計畫書核定函、徵收公告或委託單位出具之證明,以上其中之一證明文件,或足以佐證之其他證明文件。請依附件一填寫相關實績。二、服務建議書評選(詳投標廠商評選須知)A.服務建議書主文部分不超過50頁,其他如參與之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學經歷、歷年相關業績部分頁數不限。B.服務建議書首頁須請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C.服務建議書以中文撰寫,格式以A4直頁西式雙面橫寫為原則(服務建議書之圖樣及附件除外),若有專有名詞或單位非用英文不可,則不在此限。D.依據本局評選須知(附件二)召開服務建議書評審作業,評定議價優先順序,議價日期本分局另行通知。E.廠商請按評選須知中評分表之評分項目、附件五工作補充條款規定詳予撰寫服務建議書。三、議價A.優勝者按公告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承做,無須議減價格,但仍不得免除議價程序;其議價時,不得降低招標文件之要求及評選時廠商所承諾之事項。B.出席議價之人員應為該機構之負責人或議價授權書(附件三)所指定授權代表人。負責人請攜帶身分證、公司章及負責人章。被授權代表人須攜帶身分證及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簽名或蓋章。C.議價時廠商須攜帶本須知第64條之文件正本備查。D.經評審決定議價順序後,由本分局通知取得資格之第一優先順位廠商議價,議價結果未決標,改由取得資格之次一順位之廠商議價,每家議價均以一次為限。E.議價係指議定本採購案契約之程序,議價時間另訂。F.簽約得標之廠商應於本分局正式通知辦理簽約之日起十五日內(含)依據本局契約範本提送契約,自動放棄或無故不依時限辦理簽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並通知次一順位廠商前來議價。
其他內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