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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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限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2
公告日期
2026/01/21
截止日期
2026/01/26 17:00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勞
勞務類61-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履約地點
新北市烏來區(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2,233,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投標廠商之營業項目需有汽車修理業及車胎批發、車胎零售業,設立之維修工廠須位於新北市地區距本區四十五公里內。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切結將)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5.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身分者)
附加說明
〔投標時間地點〕:1.廠商之投標之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所,逾期無效(已郵戳為準)。2.親自送達者,請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送達本所3樓秘書室,逾期無效。〔其他〕: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範了押標金的退還與不予發還或追繳的情形。 機關應在決標後無息退還未得標廠商的押標金,但若廠商有違反規定的行為,例如以不實文件投標、得標後拒不簽約或未繳足保證金等,其押標金將不予發還,且機關將會追繳。
其他內容
押
需繳納押標金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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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