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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中央機關公西聯合檔案庫房新建工程
公告序號
01
更正序號
第 1 次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1/21
截止日期
2026/01/30 09: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工程類5129-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1,934,696,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本案適⽤WTO政府採購協定(GPA),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投標廠商資格如下:(⼀)個別廠商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並兼具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來⽔管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業。(⼆)共同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來⽔管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業,得4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三)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商: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專業廠商資格者,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附加說明
【備註】:一、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5年4月30日(預定決標日:115年3月31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招標文件購領】:一、期限: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二、地點:本分署工務職安科(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三、費用:標單費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郵資250元,設計圖費16,397元,郵資1,000元。四、方式:(⼀)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一、專人送達:本分署總收文(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其它】:一、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二、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臺幣19億3,469萬6,000元整。三、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若有依投標須知規定減收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依本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共同投標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四、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分署政風檢舉信箱(nptmail@nlma.gov.tw)【115-01-21第1次更正公告】一、依投標期限標準第7條:「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前項變更或補充,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及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30日工程企字第8812328號函:「…『重大改變者』例如廠商資格的放寬、數量的明顯變更等,而如原採購依放寬或變更後之招標內容及條件招標,或不致於發生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之情形者。」。二、本次更正內容詳「招標文件-補充公告」,又本次更正公告未改變投標廠商之資格、數量無明顯變更,非屬重大改變,且可於原定截止日(115年1月30日)前5日公告,依招標期限標第7條規定,非屬重大改變免延長等標期。三、請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重新上網下載。
其他內容
需繳納押標金
標案備註
標案已流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工程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臺北市
2026/09/01 09:00 止
18,035,06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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