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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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取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1/19
截止日期
2026/01/26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標案分類
勞
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536,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 。2.公立學校(含校內學術單位)、私立學校。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依法設立之公司:(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公司登記資料查詢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2)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不合格標。2.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 :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3.公立學校(含校內學術單位)、私立學校:●公立學校(含校內學術單位)應檢附「學校組織條例、規程影本」及經循行政程序取得同意參與投標之證明文件(如:由學校出具之同意參與投標函、授權書或學校訂定之授權規定等可資佐證資料)。●私立學校應檢附「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及由學校出具之同意參與投標函或授權書。(二)廠商納稅之證明:1.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如係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納稅證明查詢紀錄,應具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 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 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三)廠商信用之證明:一、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 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係透過政府電子 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票據信用資料,應具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三、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及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並於投標時檢附查證,未依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四、廠商投標時應附企劃書一式10份。五、投標文件請使用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六、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七、「標價清單」請依本部提供之經費項目編列。八、本案履約期間: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115 年7 月31 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內容
底
訂有底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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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勞動部
臺北市
2026/06/29 17:00 止
2,847,000 元
勞動部
臺北市
2026/06/29 17:00 止
5,4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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