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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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取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1/08
截止日期
2026/01/14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標案分類
勞
勞務類96-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1,000,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並具有「(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或「(J502011) 電視業」或「(J503040) 廣播電視廣告業」或「(J601010)藝文服務業」或「(J602010)演藝活動業」營業項目之一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陳映霖,電話:02-83695153。二、本案不訂底價,為參考最有利標採購(序位法),擇最符合需要廠商,採固定價格(新臺幣:1,000,000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報價如超過該固定費用,為不合格標,不得參加評審;如低於該固定費用,則視為廠商之自願減價。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四、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企劃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基本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審及第3階段:議價)。五、付款方式:依契約第5條規定辦理。六、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表。七、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九、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十、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於開標當場改限制性招標辦理。十一、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十二、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 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十三、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十四、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內容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