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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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招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1/07
截止日期
2026/02/09 17:3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勞
勞務類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8,650,12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另應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1. 投標廠商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1)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須為清潔服務或廢棄物清除業或廢棄物處理業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或就業服務業(應檢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或人力派遣業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公司或行號。(2) 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附加說明
2. 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屬法定免稅之廠商者,免附):(1) 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2) 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1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3)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4) 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5)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 經我國政府認可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登記證明文件,或外國廠商在我國代理人之登記證明文件。4. 外國廠商委託我國廠商或代理人授權者,需檢附委託授權書(內容須包括外國廠商/受委託廠商或代理人之全名、電話、地址、授權範圍、授權日期、授權有效期限等內容)。5.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6. 投標標價清單。7. 廠商不得違反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切結書。8. 相關法律責任切結書。9. 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10.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措施。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或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 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備註:洽辦機關:農業部漁業署(金額7,612,106元)、海洋局(金額1,038,014元)。
其他內容
底
訂有底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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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高雄市
2026/06/29 17:30 止
858,000 元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高雄市
2026/06/17 17:30 止
7,2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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