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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台北西區營業處115年丙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公告序號
01
更正序號
第 1 次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2025/12/30
截止日期
2026/01/05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工程類5164-電力工程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450,000,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國內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二)外國廠商資格。(詳附加說明六或「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七-4)※因字數限制,上述資格規定請另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七-4。
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寄送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文書課。 [押標金繳納方式]: 一、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礙於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滙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二、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現金面交恕不受理:(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1570004,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1570004,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處檢舉受理部門]: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其他]: 一、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28,571,429元;預算金額(不含稅)428,571,429 元。二、履約期限:(1)乙式工程按「乙式配電工程交辦、竣工及初驗紀錄單」指定日期。(日曆天) (2)甲式工程按「甲式配電工程交辦單」指定期限。(工作天) 三、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供廠商閱覽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請避免紙張之浪費。四、公告補充說明:1.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2.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3.特定資格: 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配電管路工程或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或配電外線及零星管路綜合工程等(前述綜合工程僅計管路工程部分,且須經原採購機關(構)出具該證明) 等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8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5億元,並應檢附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如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4.本工程工量估算以24個月為交辦期限,其年度最後一件分項工程交辦後,以交辦日後4個月內完成該年度工程竣工為原則,合計總工期為28個月。5.「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6.投標廠商之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時,依本公司96年10月17日電材字第09610064301號函示屬不合格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7.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結算及付款辦法。8.本契約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所列之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5年2月24日,但仍應配合前一年度契約交辦情形,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餘詳投標公告附加說明事項內容) 五、電子領標廠商均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六、外國廠商資格:1.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檢附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符合上述(一)所勾選之工程類別,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上述資格規定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若有不足者得由分包廠商替代。2.廠商投標時無須檢附上述(一)所列公會會員證,惟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 60 日曆天內,提出加入公會之會員證(廠商不得據此要求免計或展延工期)送本公司備查,經催告仍未改善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七、特定資格: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配電管路工程或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或配電外線及零星管路綜合工程等(前述綜合工程僅計管路工程部分,且須經原採購機關(構)出具該證明) 等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8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5億元,並應檢附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如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餘詳「台北西區營業處115年丙工區配電管路工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及規範等說明。------------------------------------------------------【更正】一、本則附件13-特訂條款(00810)補充說明:新增第五條第(八)項。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需繳納押標金
標案備註
標案已流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工程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