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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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招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4
公告日期
2025/12/29
截止日期
2026/01/02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勞
勞務類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5,600,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 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廢棄物處理廠商或再利用廠商需取得環保署或經濟部許可文件及相關資格文件如下: (1)廢棄物處理場(廠)處理許可證(若採資源回收、再利用方式處理而無廢棄物處理場(廠)處理許可證者,則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檢附本部核可之個案或通案再利用許可,及應符合下述第(1-3)、(1-4)目規定。)(1-1)、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1-2)、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需有:有機性污泥(代碼D-0901)(1-3)、投標商應具有每月預估處理量80公噸(含)以上之處理量或再利用許可量。(1-4)、處理場(廠)許可證或再利用許可之有效期限原則上需涵蓋本工作契約有效期限,若許可證有效期限在投標截止日後三個月內即屆滿,則需另檢附已申請展延之核發許可證主管機關之收件證明。(2)廢棄物清除許可證。(2-1)、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2-2)、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營業地區須包含臺灣地區。許可證上所載之中間處理或最終處置地點需為第(1)項之廢棄物處理場(廠),或檢附環保主管機關同意清運至第(1)項之廢棄物處理場(廠)之證明文件。(2-3)、許可清除廢棄物種類需有:有機性污泥(代碼D-0901)(2-4)、投標商應具有每月預估清理量100公噸(含)以上之清除能量。(2-5)、許可證有效期限原則上需涵蓋本工作契約有效期限,若許可證有效期限在投標截止日後三個月內即屆滿,則需另檢附已申請展延之核發許可證主管機關之收件證明。(3)採回收再利用者,於本部核定之再利用許可所載明之清運方式,倘係由再利用機構自行清除或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得不附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倘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則應檢附依本項(2-1)、(2-3)、(2-4) 、(2-5)目規定之清除許可證,並由再利用機構與清除機構共同投標。3.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另倘廠商自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票據信用資料,機關亦可驗證該文件真實性,並得做為基本資格證明文件】。4.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5.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含所有成員)。6.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含所有成員) (經公證或認證)。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8.投標廠商切結書(1)。9.押標金。10.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內容
底
訂有底價
押
需繳納押標金
標案備註
標案已流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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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歷次公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宜蘭縣
2026/06/22 17:00 止
48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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