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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馬太鞍溪導流堤上游段系統性治理保護工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公告序號
01
更正序號
第 1 次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2025/12/15
截止日期
2025/12/23 09:00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勞務類522-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6,087,723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組織,需具有水利或土木至少1種專業技師執業執照及營業範圍(項目)
附加說明
[更正內容]:招標文件有更正有關決定優勝廠商之方式[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決標方式】:採序位法決標(詳委託技術服務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且廠商需到場簡報。 【其他】: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視同資格不符。 2.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委託技術服務說明書、投標須知及附件等相關規定,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不合格。 4.投標廠商應繳委託服務建議書及證件如無法裝入本署或所屬機關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得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少於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逾限者不予受理。 6.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廉政署(二十四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49 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E-mail:audit3@mail.pcc.gov.tw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E-mail:ps.unit@moea.gov.tw)、本分署溪州郵政十七號信箱或電話04-8898270。7.履約保證金:60萬。8.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