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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烈嶼至大、二膽、東碇間往返運補等4項採購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5/12/09
截止日期
2025/12/18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勞務類72-水上運輸服務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5,251,2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具有船舶運送業G301011或小船經營業G302010),另應具備2艘以上符合船隻,並檢附2艘動力小船執照等。(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3)船長應具備航行船隻執照3年以上。(4)餘同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三、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四、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得免收押標金;得標商應於決標次日起 14 日曆天內,依甲方開具多元繳費單至各繳費通路繳交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6萬2,560元整(525萬1,200元*5%=26萬2,560元),於契約期滿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由甲方(代理人)乙次無息退還。五、(1)乙方於每航次完成運補後,應由使用單位及乙方共同於運補紀錄表(如通用條款附件一)簽署,正本由使用單位保管。使用單位於次月10日前將當月全部之運補紀錄表影印2份,1份交乙方收執,1份併正本送使用單位監察人員及主官(或代理人)審核。審核無誤後,使用單位應於次月5日前將上月全部之運補紀錄表及運輸船艦裝艙單(如附加條款附件二)送交甲方(代理人)實施書面驗收。(2)發航未靠岸處理方式:乙方執行運補工作時,因天候、海象不良或其他因素,導致船隻抵運目的地卻無法靠岸將人員、物資運送至島上,該航次只能申補航線單價百分之50費用,乙方須於該次運補日次日起3日曆天內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當日海象預報資料及廠商切結書等),函送甲方備查,逾期函復則該航次不計價。六、投標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公告限期內(民國114年12月11日),填寫疑義申請單以書面或傳真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疑義或不具名者得不予受理)。七、本部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八、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規定:『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地區之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於當地提供之勞務,則免徵營業稅。』九、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領標方式及處所】:1.現場領標:(1)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18日1700時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時至中午1200時,下午1400時至下午1700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2)地點: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一段61號,電話聯絡後勤處。2.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標單補正】:購領取標單文件請詳加清點,如有缺頁、影印模糊,應即辦理補正、更換,否則所投標單無效時,廠商權益受損應自行負擔。【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現場投標:於民國114年12月18日1700時前至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一段61號,電話聯絡後勤處,通知專人收件。2.郵遞投標:於民國114年12月18日1700時前(金門縣郵局落地郵戳為準)。收件人地址(金門郵政63號信箱)3.電子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民國114年12月11日前提出,或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處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4年12月19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其他】:1.現勘及標單內容規格疑問聯絡人:聯絡人:唐先生,聯絡電話 :082-334350。2.投標須知疑問:潘小姐、楊小姐,082-333452。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流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