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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115年度全鄉路燈認養告示牌製作及張貼(開口契約)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5/11/27
截止日期
2025/12/02 09:0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勞務類884-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500,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為原住民廠商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基本資格:印刷業(C701010)或廣告業(I401010)有關之廠商。2.原住民廠商:(1)原住民廠商系獨資,請檢附負責人註記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及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2)原住民廠商為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所稱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證明文件。3.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一)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高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2.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台幣5萬元整。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4.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3月7日工程企字第10600064480號,本工程採「日曆天」計算履約期間已考量之勞工休息日、例假或應放假之日數及加班費,其所增加之額外費用,投標廠商應自行審慎考量。6.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3家以上時,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即採限制性招標。7.履約期限及契約金額說明:(一)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二)本採購案之各項目單價預算金額,詳招標文件。(三)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工作說明書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1.)本次採購若決標金額不及預算金額時,得標廠商須無條件配合施作至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為新台幣50萬元整。另依本須知六十二條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2.本所契約履約期間內最後一次工作項目所訂履約期限或契約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3.前述第1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情形之ㄧ,依「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欄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四)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採最低標總價決標。(五)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六)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0.8-標價)×契約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8.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或因故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開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流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花蓮縣
2026/06/23 09:00 止
37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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