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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115年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資料處理委外作業案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5/11/12
截止日期
2025/11/24 17:00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1,398,827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位及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廠商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依法設立之公司: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經濟部於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公司登記查詢網站之「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2)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1)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如係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納稅證明查詢紀錄,應具政府電子 採購網驗證碼。】(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三)廠商信⽤之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係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票據信用資料,應具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若決標日早於115年1月1日,則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三、廠商投標時應附企劃書⼀式10份。四、投標文件請使用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五、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詳投標須知第67點)。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詳投標須知第77點)。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勞動部
臺北市
2026/06/29 17:00 止
5,4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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