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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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招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更正序號
更
第 1 次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2025/10/20
截止日期
2025/11/20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財
財物類449-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36,750,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E801060室內裝修業」或「建築師事務所」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或「J601010藝文服務業」或「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或「E801010室內裝潢業」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補上傳本案需求說明書(含附件)檔案。**********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洽:江冠汝管理師(電話:02-83695083)。二、公告固定費用:新臺幣36,750,000元。投標文件不須檢附投標書但須將詳細價目表納入服務建議書,若另列報價,以詳細價目表為準,廠商報價如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為不合格標,如低於該固定費用,則視為自願減價,以該報價決標,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二、(七)、2、(2)與評選須知第二節(二)、4。三、決標方式:本案採適用最有利標決標,並採固定費用給付,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四、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決標會議)。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4年10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六、特殊規定:詳本案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七、押標金抬頭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九、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十、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十一、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十二、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十三、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十四、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十五、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其他內容
押
需繳納押標金
標案備註
標案已流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財物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新北市
2026/06/22 17:00 止
89,875,7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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