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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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限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5/10/14
截止日期
2025/11/11 09:30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勞
勞務類74-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履約地點
其他
預算金額
9,999,900 元
廠商資格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乙種旅行業以上 (旅行業執照);或2.綜合旅行業。(旅行業執照)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其檢附之信用證明,得以其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之。※投標廠商不論其使用票據與否,均應檢附本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上開文件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文件代之。※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購2.郵購〈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或郵資洽五樓秘書室〉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並於封面加註購買標單字樣〕快捷郵件同縣市110元,不同縣市130元、限掛72元。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其他]:一、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二、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10日期間,2天1夜平日(以星期日、一或五、六為主,另提供星期二至四檔期)及假日(星期六、日);或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用罄為止;或已無辦理本活動之需求,並函知廠商為止,以三者先屆者為準。惟因人數變動、預算審議、天候或其他因素,本所有權更改活動日期或增減梯次;其餘詳如本採購案需求書及契約書(樣稿)第七條。三、評選日期: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其他內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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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