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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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選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2
更正序號
更
第 1 次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2/01
截止日期
2024/02/05 17:00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決標方式
標案分類
財
財物類462-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履約地點
預算金額
預算金額不公開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文件:(一)國內廠商:1.公告項⽬之承製能⼒證明或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文件。2.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3.最近⼀期或前⼀期之繳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4.⼯廠登記證明文件。5.投標廠商聲明書。(二)外國原製造廠或供應商:如同(一)第1~5項之文件(惟第2~4項如以中文以外之語文書寫,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第2、4項文件應提供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第3項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文件代之。另外國廠商應指定⼀在台營業聯絡⼈,以利聯繫相關事宜。(三)外國廠商授權國內廠商代理:外國廠商需提出如同(一)第1項及第5項之文件,另需提出代理授權書正本。餘詳附加說明[其他]第一點(四)其餘廠商資格注意事項請詳附加說明[其他]第一點(二)~(四)
附加說明
[限制投標廠商資格之理由及其必要性]:為確保電⼒器材⽤料品質及電業法所定電業設備之安全運轉、維護電⼒供電穩定及供電安全,掌握電⼒需求與供給,避免因斷電、供電不穩⽽影響⺠眾⽣活或企業營運。[後續邀標]:名單效期內,本公司採購選擇性招標器材時,將個別邀請所有合格廠商投規格價格標,並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審查(若器材名稱與技術等級相同,雖招標規範與本公告器材規範不同時,將適⽤該器材之合格廠商資格,惟採購時需以書⾯⽅式重審技術規格)。投標貨品規格應符合招標文件及本公司審查認可之規定。本公告器材後續採購邀標不論採購⾦額,其等標期依「招標期限標準」第⼗條規定辦理,等標期得縮短,但不少於7⽇。(⼀)在公告之選擇性招標效期內,如有項⽬尚無合格廠商登錄,本公司將採公開招標⽅式辦理採購。(⼆)前款公開招標購案公告期間,如有廠商列入該項選擇性招標合格廠商名單,原已公告之當次公開招標購案仍繼續辦理。惟其辦理結果如為流標或廢標,本公司得改採選擇性招標辦理。(三)在公告規定之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內,本公司不再公告辦理資格審查,惟將逐年檢討修正該名單。後續依公告項⽬辦理個案項⽬之採購時,本公司不再辦理招標公告,逕邀名單內各項⽬之所有合格廠商投規格、價格標。取得承製能⼒證明或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文件⽽未辦理登記之廠商,不列入合格廠商名單,將不會被通知邀標。(四)後續採購邀標流標或廢標合計次數2次以上者,本公司得改採其他招標方式辦理採購。[名單有效期限內之預估採購總額]:詳台電113-115年電力設備器材選擇性招標項⽬清單。[後續擴充]:是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額或數量:本公司辦理113-115年選擇性招標項⽬得保留於契約規定之期間屆滿前,視個案需求得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契約⾦額或契約數量50%以內為上限之權利,個案項⽬採購之招標文件將另載明增購比例。[其他]:⼀、廠商登記說明事項:(一)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設備器材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名單廠商投標須知第八十二條。(二)為遵循本公司各項政策,請廠商配合以下事項:1.配合本公司材料供應鏈數位轉型:辦理登記時須繳交材料供應鏈平台使⽤費⽤繳納證明及承諾書。俾使⽤本公司材料供應鏈(SCM)平台及參與後續供應鏈操作。2.配合本公司無紙化政策:辦理登記前請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電⼦公文交換。3.為落實本公司永續發展政策,確保供電穩定並提升供應鏈韌性,本公司正規劃推動材料永續供應鏈計劃,屆時須請廠商配合相關作業及簽署相關文件。(三)序號247「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AMI)通訊介⾯單元」及序號175「⼯業氣體(集中採購)」之⼯廠登記證得允許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如提供廠商、廠商⼦公司或合作團隊⼯廠登記證等佐證文件。(四)國內代理廠商除應提出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及納稅證明外,亦需提出「代理廠商聲明書」。⼆、審查說明事項:(⼀)〔材規文件之領取地點及⽅式〕:請向本公司材料處材料標準組(電話 (02)23666791、23666793)索取。(⼆)〔承製能⼒證明文件取得⽅式〕:請洽本公司材料處開發評鑑組(電話 (02)23667482、23667477)申請辦理個別項⽬之廠商承製能⼒ 審查,有關承製能⼒審查相關規定請⾄本公司官⽅網站(www.taipower.com.tw) 「規章條款」「業者類」網⾴下載。三、器材開放事項:(⼀)器材項⽬序號屬6~20、25、28、32、41~42、44~46 、55~56、60~64、68~69、72~75、130、141~147、174、185、198、214、217~219、220~221、227、229~231、234、236、239、243~244、246、249~250、252~256等器材之採購,除了國內廠商以外僅開放予歐盟(含英國)、美國及⽇本之財物及廠商。(二)器材項⽬序號屬65、148、193~197、199~200、215~216等器材之採購除了國內廠商以外開放予歐盟(含英國)、美國、日本、瑞士、加拿大、挪威、冰島、香港、新加坡及以色列之財物及廠商,並依GPA變更調整。(三)其他項⽬國內外產品皆可參標(中國⼤陸產品除外)。【招標文件名稱】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設備器材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名單廠商投標須知第七十七.(9).其他*本次113/2/1更正公告:新增113-115年電力設備器材選擇性招標項目清單序號65之規範編號內容*
其他內容
本案件歷次公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財物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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