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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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決
決標公告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115年度「水庫消防車1輛及小型消防車2輛」財物採購案
公告序號
001
公告日期
2026/07/06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財
財物類4393其他通用機具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底價金額
底價金額不公開
總決標金額
24,000,000 元
無法決標理由
附加說明
審 標 結 果-第1階段一、本案係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件,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除依第20條及第22條辦理者外,應公開招標【本案係採公開招標搭配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第56條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之最有利標決標方式(適用最有利標)】。二、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時間及地點開標審查,招標文件訂有廠商基本資、規格,由本局組成之工作小組書面審查廠商所提資、規格文件,經資格及規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後續階段評選;採購評選委員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三、旨案,於115年5月21日14時30分,於本局2樓開標室辦理公開招標程序,經上網辦理公開招標,本案投標廠商計有力中國際有限公司、景同股份有限公司2家廠商於截止收件前將書面投標文件送達本局,開標前經開標人員審查合格投標廠商家數計有 2 家,審標結果有效標 2 家,無效標 0 家。四、因本案係為第2次公告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第1次開標,因未滿3家而流標者,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3家以上廠商家數之限制,僅1家以上廠商即可辦理開標,主席即當場宣布進行開標程序(資、規格、價格審查)。五、採購單位及業務單位分別就投標廠商資格及規格(含企劃書)、價格文件採不分段開標審標,經審查結果廠商資格、規格、價格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主席隨即宣布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得參與後續階段之評選程序;採購評選委員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決 標 過 程一、本案於115年6月10日14時,於本局5樓災害應變中心辦理第2階段採購評選委員會議程序。二、本案評選委員會由7人組成,其中外聘委員3人,內派委員4人符合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本會議出席委員6人,請假委員1人,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委員2人,符合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9條第1項規定(已達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中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委員人數,至少二人且不得少於出席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一)。實際出席委員數6人,達法定出席人數規定,主持人即宣布進行公開評選會議。三、工作小組依據評選項目,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初審意見,供評選委員會評選參考。四、本案依程序辦理第2階段評選會議,由本委員會就各評選項目、受評廠商資料及工作小組初審意見,逐項討論後辦理評選作業程序,經6位評選委員評定結果,總得分依序位為編號1號廠商總評分485、平均總評分81、序位和12分為第2序位、編號2號廠商總評分501、平均總評分84、序位和6分為第1序位,(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經評選委員評定以1號廠商為最有利標(詳如總評分表),現場並由評選委員全數同意,決定同意2號廠商景同股份有限公司為最有利標廠商。五、另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無明顯差異情形,且評選委員會或個別委員評選結果未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異。六、依程序評選結果應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為利開標作業能儘速完成,提昇採購效益,續行辦理評選程序,依內部授權機制,本案已事先簽經機關首長核准在案,由授權人(評選會議主持人)依規定於評選結果簽報核定表上核定評選結果。屆時評選委員依規定評定出最有利標廠商後,隨即由業務承辦人依規定,將評選結果簽報其授權人員核定;開標程序中授權人依規定於評選結果簽報核定表上核定同意評選委員評定之評選結果。七、本案係採固定費用,則以該金額決標,費用不再議,評定最有利標後即決標。八、經評選委員依程序完成評選作業後,評選結果如「總評分表、評選表決統計表」序位第1之最有利標廠商平均總評分均達70分以上,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2號廠商景同股份有限公司為最有利標廠商,並依程序評選結果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主席即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宣佈決標予該廠商。
其他內容
標案備註
標案有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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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財物類)10天內決標和流標公告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澎湖縣
43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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